2025年4月自考保险法00258真题及答案
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保险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8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危险不确定性最明显的体现是
A.损失及其程度
B.责任无法确定
C.范围无法确定
D.受制主观性
2.考虑到溺水的危险性,不去自然江河内野泳。这种处理危险的措施是
A.预防危险
B.自留危险
C.避免危险
D.抑制危险
3.公权力介入到保险等商事交易行为的调整范围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始于
A.17世纪中期
B.17世纪末期
C.18世纪中期
D.19世纪末期
4.下列法律属于保险特别法的是
A.保险业法
B.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
C.保险公司法
D.民营保险业法
5.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自治团体的力量影响合同内容,这是对保险格式合同的
A.社会组织控制
B.立法控制
C.司法控制
D.行政控制
6.关于投保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投保人为保险关系人
B.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缔约人
C.投保人一定享有合同利益
D.投保人的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7.关于被保险人同意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不管任何情况下均是形成权
B.均会发生法律关系变化
C.是一种单独行为
D.均为要式行为
8.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书的行为是
A.订立合同
B.保险要约
C.履行保险义务
D.要约邀请
9.关于投保人的告知,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没有规定告知方式
B.必须采用书面告知方式
C.是否告知由保险人举证证明
D.事无巨细,尽数告知
10.下列事由会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的是
A.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B.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C.义务人超过宽限期仍没有交付后续当期保险费
D.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1.关于保险人约定解除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A.不必等条件成就,保险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B.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C.前提是不违反强行性规则、社会公共利益
D.以新合同达到消灭原合同的目的
12.A以其汽车投保车损险,与B订立保险合同。A驾驶该车行驶途中被C驾驶的汽车撞毁。保险人B履行给付义务后,享有
A.在给付范围内向C行使A对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对C行使保险保全请求权
C.对C行使债权请求权
D.对C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13,保险标的自身缺陷所致损失,属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承保的
A.所有危险
B.除外危险
C.基本危险
D.特约危险
14,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在许多情况下以实物填补方式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如修理、更换等,这体现了运输工具保险合同的
A.保险标的的特定性
B.被保险人的开放性
C.保险价值的变动性
D.保险给付义务履行的并举性
15.关于责任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不排除被保险人自身造成的损失
B.是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C.行政罚款是其基本承保范围
D.受害人放弃请求权则保险人必须支付保险金
16.在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给付的对象是
A.不特定的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第三人
17.关于保证保险,表述正确的是
A.最早始于19世纪中期
B.商业道德危机频发促进了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C.最初的保证保险类型是产品保证保险
D.保证保险增加了银行信贷经营风险
1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仓至仓条款”,其保险责任期限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
A.60天
B.90天
C.120天
D.180天
19.关于终身死亡寿险,表述正确的是
A.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20周岁时止
B.被保险人在90岁时死亡,受益人得不到保险金
C.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D.该保险的保险费率较低
20.下列属于人寿保险合同法定除外责任的是
A.被保险人注射毒品
B.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C.核辐射
D.被保险人抗拒依法逮捕而被击毙
21.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表述正确的是
A.意外必须是被保险人无法预见的
B.意外伤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C.意外是超出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预见
D.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法律责任四个要素构成
22.我国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保险的经营、产品、销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这是因为
A.金融稳定性
B.保险期限短期性
C.保险金的补偿性
D.合同条款复杂性
23.典型护理保险中的看护保单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
A.移动、听音乐
B.穿衣、看电影
C.沐浴、如厕
D.吃饭、阅读
24.根据保险法规定,拟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建期为申请人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25.根据现行规定,我国负责保险监管的机构是
A.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保监会
D.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6.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有
A.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困难
B.避免具有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争议
C.可使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前更为谨慎地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D.防止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偏低
E.克服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27.保险金预先给付的条件有
A.己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在收到给付请求或有关证明、资料60日不能最终确定给付金额
C.预付金额是可以确定的给付的最低数额
D.预付金额须从最终给付金额中抵消
E.须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
28.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C.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D.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损失
E.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
29.投资信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
A.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
B.战争风险
C.征用风险
D.外汇风险
E.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东道国有关部门的没收造成的损失
30.按被保险人分类,年金保险的类型有
A.个人年金
B.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C.联合年金
D.最低保证年金
E.定额年金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简述保险利益的作用。
32.简述保险人负有说明义务的原因。
33.简述保险金额的意义。
34.简述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35.简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贵任。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3分。
36.论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1分,共22分。
37.2021年3月31日,原告立信公司向被告永减财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为2021107A。保险单约定:投保工程名称为浙江越扬新建车间、综合楼、研发车间;保险期间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1月24日;保险费计价方式按工程造价。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本保单每人总保险金额为141.80万元,其中意外死亡、伤残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万元/人,意外住院生活津贴100元/天,最高不超过180天,猝死30万元/人。(二)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设免赔额100元后,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三)本保单伤残保险金给付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死等级》(GB/T16180-2014)鉴定标准进行给付保险金,残疾比例调整为:……九级10%……(五)本保单承担被保险人是指参加与该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记名,不记人数,不计工种.(六)扩展生活区域(以承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施工图样说明为准)范围内发生的保险责任。(七)扩展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保险责任.…(九)被保险人年龄16至70周岁等内容。
2021年6月8日,第三人王某与原告立信公司订立简易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越扬电子项目部钢筋工岗位工作。2021年8月23日下午,王某在绑扎楼面时被构造柱钢筋绊倒受伤。当天王某去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2021年8月29日,被告永诚财险公司接到王某发生事故的出险报案。经原告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原告立信公司与第三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王某的医疗费25000元全部已由立信公司支付,立信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金11万元;王某授权立信公司领取2021107A保单下可赔付的所有医药费和伤残保险理赔金,最终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为准等内容。2022年10月9日,立信公司转账给王某11万元。
问题:(1)第三人王某是否是案涉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其受伤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2)第三人王某能否将保险利益转让给原告立信公司,立信公司能否向被告永诚财险公司主张理赔?
38.2020年4月9日,凌云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处购买“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一份:工程信息,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址是西安市XX街,工程类别为房屋楼宇类工程;承保中国境内,责任限额和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6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保险期间自2020年4月10日零时起至2020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2020年9月3日,凌云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刘某在西安融创美墅二期项目外檐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2022年1月24日,刘某将凌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在实际执行环节,2023年3月29日,凌云公司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凌云公司七日内一次性向刘某支付47000元,支付后视为法院民事判决书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4月6日,凌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刘某转账47000元。后凌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2)保险公司收到凌云公司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作何种处理?
(3)在庭审中,若保险公司提交的《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载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对发生致伤、残疾
或死亡的雇员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二)医疗费用:保险人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药费等。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的医院就诊。上述伤亡责任限额和医疗费责任限额不能互相调剂使用。(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凌云公司应如何发表有利于自己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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